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欢迎你!如有相关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疑问,可在线QQ咨询本站客服或拨打本站咨询电话!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考研商城
考研群
考研博客
购物车
  • 首 页

  • 招生资讯

  • 院系信息

  • 考研参考书

  • 考研资料

  • 专业课辅导班

  • 考研经验

  • 考研真题

  • 关于我们

 3067584978  728638280175  728638280175 840  as  11111   考研真题
当前位置: 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 > 院系信息 > 法学院 >

>>订购指南
  •   联系方式
  •   资料选购
  •   付款方式
  •   关于快递
>>考研资料分类
  •   二外语言
  •   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教育学院
  •   心理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   文学院
  •   语言研究所
  •   历史文化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化学学院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体育学院
  •   音乐学院
  •   美术学院
  •   信息管理学院
  •   人工智能与教育学部
  •   计算机学院
  •   社会学院
  •   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   MBA教育中心
  •   法学院
  •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   新闻传播学院
  •   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核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   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伍伦贡研究院
  •   中国农村研究院
  •   农村改革协同发展创新中心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时间:2019-03-22 07:36    来源:未知     点击率:
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3.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导师组组长;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最终落实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严格按照法学各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类型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4.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多次复试。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35人,含推免 3 人)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人
   2.刑法学2人
   3.民商法学 8人(含推免2人)
   4.诉讼法学 7人
   5.经济法学9人
   6.国际法学2人 
   7.知识产权法学3人(含推免1人)
(二)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72人)
法律硕士(法学)  ( 52 人)
法律硕士(非法学)( 20 人)
(三)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50人)
法律硕士(法学)  ( 35 人)
法律硕士(非法学)( 15 人)
四、复试资格及名单
  (一)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符合我院确定的复试分数线:
  (1)学术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44.英语44.专业一66.专业二66.总分320
  (2)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44.英语44.专业一66.专业二66.总分320
    2.申请调剂我院的全日制考生,须为高水平大学(不含其所属分校.独立学院等)或重点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
    3.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均参加我院复试。
4.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单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名单
(1)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现确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名单如下:(28人)
姓名 考生编号 研究方向 政治 外国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尤昂 10511912641519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7 60 131 145 403
张娟 105119126415196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6 54 108 132 360
杨亚鑫 10511912630554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2 62 106 118 348
郭梦薇 105119126415189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6 53 102 127 348
褚仁义 105119126305539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7 63 108 101 339
陈玥 10511912641519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58 48 108 124 338
张方 10511912641519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58 50 104 120 332
魏云 10511912641519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1 47 94 118 320
裴奔 105119126305548 刑法学 67 51 107 102 327
李孝红 105119126415200 刑法学 53 50 103 120 326
陈瑾瑾 105119126415202 刑法学 56 59 109 98 322
李晋霞 105119126305550 民商法学 70 60 128 137 395
张晨晨 105119126415211 民商法学 71 57 115 122 365
杨涵 105119126415219 民商法学 55 66 96 118 335
唐乐 105119126415218 民商法学 60 51 114 105 330
熊紫君 105119126415208 民商法学 60 49 111 107 327
杜愈男 105119126415223 诉讼法学 68 65 113 133 379
张逸敏 105119126415221 诉讼法学 67 61 100 134 362
刘云丰 105119126415230 诉讼法学 64 59 117 110 350
雷钱善 105119126415233 诉讼法学 65 61 109 113 348
宋杰 105119126415224 诉讼法学 65 54 110 104 333
张妞妞 105119126415226 诉讼法学 59 52 112 109 332
王明 105119126415245 经济法学 66 67 129 134 396
著宸良 105119126415240 经济法学 66 59 128 133 386
陈海杰 105119126305563 经济法学 69 72 103 107 351
王倩倩 105119126415248 经济法学 57 52 113 119 341
范嘉雯 105119126415242 经济法学 68 52 99 106 325
杨子涵 105119126305566 国际法学 65 69 113 92 339
 
(2)参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和“刑法学”方向复试而未进入预录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我院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方向进行复试。
 
2.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通过复试分数线考生名单(22人)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名称 政治 外国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黄林慧 105119626305644 法律(非法学) 70 73 115 126 384
许烁 105119626415453 法律(非法学) 71 74 111 119 375
刘恋 105119626415294 法律(非法学) 60 69 113 111 353
崔正怡 105119626415354 法律(非法学) 71 71 105 105 352
苏子翔 105119626415376 法律(非法学) 68 59 117 108 352
熊战英 105119626415369 法律(非法学) 65 66 108 109 348
沈思琴 105119626415273 法律(非法学) 66 65 110 106 347
王岩 105119626305584 法律(非法学) 62 67 104 113 346
庹莉娜 105119626305612 法律(非法学) 75 60 102 107 344
赵伟 105119626415256 法律(非法学) 65 57 105 114 341
黎红文 105119626415407 法律(非法学) 70 59 104 107 340
胡强 105119626415425 法律(非法学) 66 49 117 106 338
袁笑雨 105119626305670 法律(非法学) 73 60 98 105 336
吴丽萍 105119626415296 法律(非法学) 65 54 108 104 331
孙颖 105119626305613 法律(非法学) 61 56 106 106 329
卫家豪 105119626415436 法律(非法学) 64 58 97 108 327
陈晨 105119626415449 法律(非法学) 74 50 95 108 327
胡佩 105119626305581 法律(非法学) 67 48 103 108 326
李祥 105119626415447 法律(非法学) 58 51 113 102 324
王凯月 105119626415350 法律(非法学) 67 52 102 100 321
林友东 105119626415437 法律(非法学) 65 69 96 90 320
印飞 105119626305629 法律(非法学) 69 65 94 92 320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21人)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名称 政治 外国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汪婷婷 105119626415560 法律(法学) 69 77 124 108 378
许亚婷 105119626415590 法律(法学) 73 55 127 94 349
马润 105119626415565 法律(法学) 74 57 112 103 346
马跃 105119626415564 法律(法学) 61 65 109 104 339
陈诗 105119626415681 法律(法学) 70 60 115 90 335
夏一寒 105119626415517 法律(法学) 67 72 97 96 332
王叶华 105119626415620 法律(法学) 71 56 118 87 332
周克竞 105119626415651 法律(法学) 68 68 106 89 331
李姝晴 105119626305757 法律(法学) 66 71 107 86 330
陈维 105119626415689 法律(法学) 68 62 113 85 328
汪雨薇 105119626305753 法律(法学) 65 62 107 94 328
王晶晶 105119626415625 法律(法学) 67 62 108 91 328
崔佳银 105119626415660 法律(法学) 73 61 89 104 327
李翠 105119626305808 法律(法学) 70 70 95 91 326
李智慧 105119626415638 法律(法学) 66 48 117 95 326
王方林 105119626415567 法律(法学) 68 56 99 99 322
祝睿 105119626415589 法律(法学) 66 55 98 103 322
马鑫 105119626415627 法律(法学) 66 55 108 92 321
李莎莎 105119626305738 法律(法学) 62 58 104 97 321
彭湖湾 105119626415685 法律(法学) 62 64 100 95 321
张立波 105119626305789 法律(法学) 69 54 104 93 320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名单(2人)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名称 政治 外国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舒颖 105119626305701 法律(非法学) 62 63 111 90 326
朱瑞 105119626415512 法律(非法学) 59 50 102 109 320
3.关于调剂注意事项
(1)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报名情况,按差额复试原则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收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在调剂系统确认参加复试。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考生需在研招网下载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申请表》,报到时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交。
 
(3)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1日上午10:30—3月23日上午12:00。
 
附:接收硕士调剂生源信息表
接收调剂专业代码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对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030100(03) 民商法学 1 相同或相近 1.初试成绩达到法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2高水平高校或重点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030100(04) 诉讼法学 1
030100(05) 经济法学 3
030100(07) 知识产权法 1
035102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31 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或者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 1.初试成绩达到法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2.高水平高校或重点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035101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13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或者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法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035102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35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或者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法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
 
五、校外高质量生源调剂计划
具体请查看附件2:《法学院2019年关于接收校外高质量生源调剂实施细则》。
 
六、复试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序
号
材料内容  
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可毕业本科生)
 
往届
本科
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
毕业生
本科
结业生
1 准考证 √ √ √ √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3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 √ √ √
4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5 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   √ √ √
6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7 学生证(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完整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      
8 大学期间成绩单(校教务部门盖章;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 √ √ √
9 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      
10 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1 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2 其他材料 包括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重要提示:1.各位考生复试报到时,向报考单位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2.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七、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笔试。学术型法学硕士笔试内容为法理学.民法学和刑法学;全日制专业型法律硕士笔试内容为民法学和刑法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不进行专业笔试。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法律硕士综合面试的内容为民法.刑法.法理学等);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复试的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5.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八、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学术型法学硕士和全日制法律硕士外语测试成绩占20%,专业笔试成绩占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40%;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外语测试成绩占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8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2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8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20%+复试成绩×8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九、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3月27日(周三)上午8:00-12:00 法学院一楼多媒体教室
2.复试时间:
3月27日(周三)晚上18:30—20:00  专业课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28日(周四)上午8:30—11:30(外语口语测试);
3月28日(周四)下午13:30—17:00学术型各专业复试(地点为法学院各教研室);
3月29日(周五)8:30—17:00全天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3.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复试体检安排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统一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有关通知。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审核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受理电话:杨臣书记67868696;李克武院长67867858;丁文副院长67867098;邮箱317351624@qq.com) 
上一篇: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下一篇: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友情链接:
  • 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究
  • 华中师大知否考研博
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 感谢你的信任和支持,本站为你提供华中师范大学考研免费咨询、历年真题、参考教材、复习资料、辅导班等考研服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洽谈合作 | 人才招聘 | 站点地图

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 2013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鄂ICP备19024253号